关于少数民族地区的舞蹈教育,我曾发表过两篇文章,一篇题为《分众化课程设置与综合型人才培养——我国少数民族地区舞蹈教育刍议》,另一篇题为《整体论文化思维与“环中圈”舞蹈格局——再议我国少数民族地区舞蹈教育》。这次要谈的“在地化与公约数之间的民族舞蹈教学”,应该说是“三议”了。此次是借近期在呼和浩特市举办的“朝、蒙、维、藏”区域联动的民族舞蹈教学研讨,谈点思考体会。
记得1997年,我应邀去韩国参加一个研讨会,研讨的是“东方舞蹈现代化”问题,但做主旨发言的只有中、韩、日、俄、美5个国家。会议期间,与写作《崔承喜传》的韩国舞蹈学者郑�\浩有所接触。为了获得“崔传”,我将彭松先生与我共同主编的《中国古代舞蹈史纲》送他一册,并通过翻译说了一段“套近乎”的话,大意是中国汉民族的三大族源是华夏族、百越族和东夷族,而东夷族又有相当一部分构成朝鲜族的族源。谁知郑�\浩不予认同,说他们与蒙古族比较近,因为都是在舞蹈中动肩的民族——当然,他的意思是朝鲜族舞蹈和蒙古族舞蹈都较为强调肩的表现力。
语言是识别民族的一个重要特性。就语系而言,蒙古族语族属于阿尔泰语系,与其共生的还有突厥语族和满·通古斯语族,而朝鲜族语言并不在这个语系。我曾看到一个研究,说朝鲜族语言中有不少词汇与闽南方言读音相似,而闽南的原住民是百越中的瓯越,如同桂北的骆越也出自百越一般。于是我对郑�\浩说,族群的舞蹈风貌受多种因素影响,而生存环境的影响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在生存环境的诸因素中,纬度的高低往往决定族群舞蹈主要运动部位的高低——如蒙古族、朝鲜族舞蹈的主要运动部位在肩,就是生存环境的纬度较高所致;而在中国纬度较低的地区,如傣族舞蹈以及云南汉族的花灯舞蹈,主要运动部位就在于胯。这回郑�\浩似乎无言以对了。
插入这段回忆意在说明,生存环境不仅是区域、族群舞蹈的重要风格成因,它其实也潜在地影响着我们舞蹈教育选材的动力定型——这里指的是肌肉运动的动力定型,是一种以习俗性体态出现的习惯性动态。这样我们就能明白,关于分众化课程设置中的综合型人才培养,其实不只是为延续和传承某种族群舞蹈的风格,而是同时考虑舞蹈教育选材的材料构成。“在地化”与“分众化”有相通之处,它们都是针对制式化教育而言的。在地化教育,其特征在于“在地化知识系统的知识生产和在地化的社会参与式教育相结合”。
就其实质而言,“全国区域少数民族朝、蒙、维、藏舞蹈精品课展示暨课程研讨”是在地化教育的研究,它在根本上是有别于“桃李杯”舞赛和制式化教育的,它搭建了一个互激互励、互促互进的平台,这个平台上寻求的共识或趋近的“公约”,实质上是在地化而不是另一种制式化。
我们展示与研讨的对象虽然目前还主要是“全国区域少数民族朝、蒙、维、藏”,但它的意义和影响显然不止于此。因为,“全国区域少数民族”已然说明,我们是在民族情怀与国家视野的统一关联中、在“在地化”与“公约数”辩证联系中来思考,应当正确把握以下关系:第一,应当正确把握民族文化情怀和国家文化视野的关系。国家文化视野,指的是我们共同的文化主场,是我们“不忘初心”的文化自信。如习总书记“七一”讲话所言:“在5000多年文明发展中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党和人民伟大斗争中孕育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中华民族共同发展、共同进步的文化视野,是我们传扬和建构民族文化情怀的一个基本参照,民族文化情怀的建构应当丰富国家文化视野的内涵并和谐国家文化视野的格局。
第二,应当正确把握民族文化记忆与国家文化想象的关系。国家文化想象,是基于我们共同文化理想的文化创新之举,是为了给未来留下我们这个时代的民族文化记忆。反思我们的民族文化记忆,可以看到我们各民族文明发展的历史都不缺文化想象,并且也正是那些促成民族进步与发展的文化想象构成了我们文化记忆的宝库。辩证地来看民族文化记忆和国家文化想象,可以认为国家文化想象不全是凭空的想象,它需要民族文化记忆来驱动和支撑;文化记忆也不会是冷却的记忆,它必然在国家文化想象中燃烧和沸腾。这说明,民族文化记忆与国家文化想象不仅相互依存、相互补充,而且相互砥砺、相互转化……虽然文化记忆和文化想象都有其形态与内容、结构与功能,但文化想象更多地从内容与功能出发,文化记忆则较多地强调形态的不可变易于结构的相对守恒……过于去纠缠只鳞片羽、一招半式、残篇断简的形态与结构,有可能在对“文化记忆”的把玩中忘却功能的要义和内容的真谛。
第三,应当正确把握“区域民族文化”和国家文化格局的关系。这是我在《整体论文化思维与“环中圈”舞蹈格局》一文中提出的一个观点。区别于“制式化”的“在地化”教育,是因为注意到不同少数民族地区历史舞蹈传承的特殊性和舞蹈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当我们把目光从微观视角投向宏观视野,或者从目前“全国区域少数民族朝、蒙、维、藏”这个舞蹈教育展示与研讨的平台上来审视,我们注意到,这一个个具体的研究对象围绕着我国的边疆地区环接成一个环状的格局。也就是说,每一个局域和它相毗邻的地区就文化色彩而言是通中有变的“过渡色”,而和它相面对的地区是反中求正的“对比色”。因此,我们的展示与研讨,不能只用“从个别到一般”的方法;还要运用“从整体到局域”的方法。因为事实上,“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在地化”很难把握并突出自己的特色,“在地化”的特色性往往决定于“整体”构成的关系性——这也就是我所说的“公约数”。我所说的“环中圈”舞蹈格局,指的是“环中舞蹈文化圈”。这是我在主持北京舞蹈学院院务工作期间、在《关于筹建“东方舞蹈”专业的若干思考》中提出的理念。可以说,对于我国少数民族舞蹈教育来说,把握“环中圈”的理念十分重要——它是我国舞蹈文化总体格局的涉外门户和安内框架:一方面,它与我国周边国家的舞蹈文化唇齿相依;一方面,它又是我国多元一体舞蹈文化的有机构成。
第四,应当正确把握“已然区域民族”和国家发展战略的关系。2014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重点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这三大区域经济带作为我国区域发展的重大战略,成为新的经济增长带,由此开启了中国经济区域协同发展的大棋局。与之相关联,我曾在上海戏剧学院舞蹈学院组织的一次研讨会上,提出了“长江流域舞蹈高等教育的平台建设与协同创新”的构想;我也认为 “区域少数民族”的舞蹈教育展示与研讨,应该积极融入到“一带一路”的区域发展重大战略中。就目前参与展示与讨论的“已然区域民族”而言,似乎更聚焦“一带”而缺席“一路”;而即便是“一带”,我们对如何借力于经济发展战略来带动文化发展也思考不够。今年在呼市举办的研讨是继延边之后的第二届,我们能否在举办一轮(四家轮值)后在两个方面有所拓展:一是顺应“一带一路”的发展战略完备“一路”的“区域民族”,这主要是云南、广西两个区域,关涉到“南丝路”及“海丝路”;二是放眼“区域民族”已然的平台建设——如广西与东盟的舞蹈文化交流、新疆与上合组织的舞蹈文化交流,增强传播力、释放亲和力并扩大影响力。同时要改变韩国舞蹈单向深度植入我国舞蹈文化建设的“文化误读”。
(作者系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南京艺术学院舞蹈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 本文固定链接: http://mchunghua.org/?p=6504
>> 转载请注明: www.mchunghua.org 2022年01月22日 于 摩登3注册-摩登在线-馬來西亞中華文化网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