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关于办理2021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统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明确指出,凡办理2021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统缴的柴油车辆,必须缴清2021年1月1日以前的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 《公告》指出,2021年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缴费于2020年12月26日开始,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凡办理2021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统缴的柴油车辆,必须缴清2021年1月1日以前的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实行年度统缴的车辆可根据需要选择全年、半年、季度优惠缴费(按照季度缴清的费额为应征费额的90%,按照半年缴清的费额为应征费额的85%,全年一次缴清的费额为应征费额的80%)。欠费车辆在补缴所欠规费后,可选择下一个缴费期内的统缴优惠,不享受欠费时间段内的统缴优惠。2021年通行附加费年度统缴办理时间截至1月29日。, 同时,根据《海南省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减免暂行办法》规定,符合免征条件的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除拖拉机、三轮机动车、军队车辆、武警车辆以外)应在2021年第一季度到车籍所在地征稽部门办理免征手续;新增的免征车辆请在《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车辆的《机动车辆行驶证》和《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及复印件至车籍所在地征稽部门办理免征手续;属于城市公共汽车、农村客运班线的营运车辆必须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及复印件。,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表示,欢迎广大市民、社会单位对公告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可于2020年12月15日17时前以传真方式反馈至该局办公室,传真电话:0898-6868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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